2007年7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名言警句
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
 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谚,来源于人们最朴素的正义观念。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说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”,在法律当中这一命题至少有两种含义:首先,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同时,他因过错行为获得的利益也应该被剥夺。
  历史上曾有这样一个案例:艾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。他之所以这样做,是因为他知道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,如果祖父改变遗嘱,他将一无所有。依当时法律,他毒死祖父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被监禁几年,为了这一笔遗产他宁愿铤而走险毒死祖父被关进监狱。但是,法院最终引用“任何人不得从其过错行为中获利”的原则,剥夺了艾尔默的继承权。
  在当代中国,一些人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,而所面临的风险或接受的处罚却远远小于他们的所得。可以说这也是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。因此,及时将此原则贯彻到我国的立法,司法,执法的环节之中,对当前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。